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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名称怎样与分类目录对应?
更新日期:2026-09-06
先说结论
产品名称应反映真实属性,并与适用分类目录、命名规则及产品描述相符。判断时要同时看用途、组成和工作方式,不能仅凭名称相似就套用目录中的品名。
先用目录品名,再核对是否需要调整
第62号公告附件1规定,非体外诊断试剂的一类产品名称原则上直接使用目录“品名举例”中的名称;确需调整的,应符合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和相关指导原则。分类时还要结合后续目录调整及分类界定结果,不能只查2021版目录标题。
- 先对照目录的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,确认产品确实在范围内。
- 品名有调整时说明理由,核对核心词和特征词是否反映真实属性。
- 技术要求、检验报告、说明书及标签使用一致的名称。
还要注意
同样的日常名称可能对应不同产品属性。名称相同不能代替管理类别判断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