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与体系
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前,先检查哪些事项?
更新日期:2026-09-06
申请窗口是届满前90至30个工作日
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需要延续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,应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;距届满不足30个工作日才提出延续申请的,不再受理。应按工作日计算,不能直接按三个月或一个月倒推。
窗口之前先核对四组内容
- 证照:核对有效期、企业信息、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,整理历次许可变更文件。
- 人员与现场:核对负责人员、岗位培训、厂房设施、设备和检验条件是否仍符合实际产品要求。
- 运行记录:检查采购、生产、检验、放行、内审和管理评审等资料,确认体系持续运行。
- 未完成事项:逐项处理检查整改、生产条件变化以及相关注册备案事项,不把未办结变更留到延续时才发现。
准备时间要早于提交时间
按原发证部门公布的延续办理要求准备材料;第十七条明确,审查会结合企业守法、体系运行等情况,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。需要补做确认验证、调整生产条件或完成整改的,应提前安排实际工作,再在申请窗口内提交。
不要和产品注册证的期限混用
产品注册证延续要求在届满6个月前申请,与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窗口不同。一家企业同时持有两种证书时,应分别建立时间表。可另看产品注册证延续申请时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