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自检
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解读:报告背后的能力和数据要求
更新日期:2026-09-06
自检报告需要有相应检验能力支持
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允许使用申请人、备案人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。2021年第126号《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》针对注册申请人的注册自检,要求证明相应检验能力。一类产品备案材料还应按第62号公告的专门要求准备。
检验能力要落实到项目和原始记录
能力需要落到具体产品和检验项目,包括人员、设备、环境、方法及质量管理。原始数据、样品信息、设备状态和结果审核应可以追溯;对超出自身能力的项目,应明确适用的解决方式。
确定检验方法与质量控制安排
企业可把拟开展项目逐项对应到人员与设备清单,识别需要的方法确认和质量控制,再审查报告格式及审批流程。自检与委托检验的选择,应兼顾能力、证据和实际周期。
按项目制作能力与证据对照表
例如计划自行完成某项性能检验,可逐项记录采用的方法、操作和审核人员、设备量程与校准状态、环境条件、样品编号和原始记录位置。方法是否适用、数据能否复核,比报告上只有一个合格结论更重要。
对自身不能完成的项目,先按规定确定委托检验等安排,不能把外部报告直接改写成自己的自检结果。质量体系核查也会关注自检能力和原始数据。
